中力首页 关于中力 新闻中心 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中力风采 视频展示 人力资源 联系中力
新闻中心
   公司新闻
   行业动态
   媒体报道
   军运专栏
   两会报道
联系我们
地址: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福星惠誉-福星城1栋2506/2507室 鄂ICP备19002284号-1
电话: 027-83522500
邮箱: cspzl2010@163.com
在线客服    在线客服   
公司新闻
保安执勤时发生刑事案件应该怎...
武汉保安公司是怎样招人的?都...
武汉保安外包后|如果对保安公...
武汉安保公司对外派遣的保安都...
武汉保安公司班队早会多久开一...
武汉正规保安公司的员工队伍是...
武汉保安公司对于大型活动安保...
武汉保安公司管理篇之为什么禁...
行业动态
没有资质“保安服务许可证”的...
武汉保安行业协会建立“江城义...
武汉好的保安公司为什么会越做...
武汉保安公司在当前经济下行、...
保安正常执勤,别人先动手|保...
武汉保安公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...
武汉保安服务公司盈利情况及生...
哪些单位保安必须外包|到专业...
 
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
保安正常执勤,别人先动手|保安能还手打回去吗?
[浏览次数:330 次] [更新时间:2026-6-2]

先说结论:保安在正常执勤过程中,对方不遵守规则并先动手打人,保安完全有权采取必要的制止行为,这在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,不再是过去那种"还手就是互殴、各打五十大板"的局面。

一、法律层面的重要变化:保安反击≠互殴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,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。 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:

"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不受处罚;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较大损害的,依法给予处罚,但是应当减轻处罚;情节较轻的,不予处罚。"

这一修订终结了过去实践中"还手即互殴"的执法偏差。在此之前,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实践中被打一方还手常被认定为"互殴"、"各打五十大板"。新法实施后,保安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制止行为,只要没有"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",就完全合法,不会受到任何治安处罚。

二、保安依法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防卫权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如下:

一般防卫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防卫过当: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特殊防卫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此外,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,保安员不得有"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"的行为,但这与正当防卫是两回事——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非主动挑起纠纷或处置纠纷时率先使用暴力。

同时,保安服务公司通常有内部纪律和服务规范,提倡保安人员文明执勤、礼貌执勤、规范执勤、热心服务,尤其是武汉保安公司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;另,保安职业特点,保安在工作当中,难免会有不解、不配合、受委屈的情况,保安人员要有正确认识,在工作中应多点耐心、多点解释,管控好自己的情绪,避免因此而激化矛盾、扩大不必要的负面影响。

三、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——关键标准

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,最核心的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——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,还是为了互相伤害。

在实践中,以下情形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: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、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。

以下情形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: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、借机伤害对方的;一方已停止加害行为,另一方出于报复心理进行还击的。

如果双方因口角逐渐升级为互相斗殴,都有伤害对方的意图,那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。

四、防卫的限度在哪里?

这是保安最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。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,需要综合考量侵害的性质、紧迫程度、双方力量对比、现场环境等因素。

根据保安行业的专业指引,防卫动作限度有以下几个等级:

(一)应对肢体冲突——以解脱为主

对方推搡、拉扯等肢体冲突,应使用徒手或装备的推、拉、顶、撑、托等自卫性动作,以摆脱肢体接触为目的,不宜使用擒拿、踢打、棍打等攻击性动作。

(二)应对肢体侵犯——防护为主、反制为辅

立即报警并同时自卫,可使用有一定攻击性的徒手动作或简易器物实施反制,但限度是不重伤对方。

(三)应对持械袭击——防护与反制并重

攻击其持械手、腿部等非致命部位,削弱其攻击能力;若袭击者手持利器,有致命威胁时,可攻击心口、头部、颈部、肋部等重要部位,以阻止犯罪为目的。

(四)治安领域与刑事领域的标准差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的过当标准比刑事领域更严格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刑法领域构成防卫过当需造成"重大损害"(通常指重伤及以上的严重后果),而治安管理领域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仅为"造成较大损害"(通常指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),门槛明显更低。这意味着,在治安管理领域,保安更需要注重防卫手段的适度性,避免因造成"较大损害"而承担治安处罚责任。

此外,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了防卫过当的处罚裁量标准: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、造成较大损害的,依法给予处罚,但是应当减轻处罚;情节较轻的,不予处罚。

五、实际操作建议(当对方动手打你时)

第一步:及时制止并报警

作为保安,第一反应应当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,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,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尽量保持克制,可高声警告对方:"你正在实施违法行为,我将报警处理!"

第二步:根据对方攻击程度采取相应防卫措施

·对方徒手推搡、拉扯:以推、挡、格等自卫动作解脱,尽量避免使用攻击性动作;

·对方拳打脚踢:可采取必要的格挡和防护,同时持续报警;

·对方持械攻击:在防护的同时可采取反制措施,以制止侵害为目的,注意攻击非致命部位;

·对方攻击极其猛烈、危及人身安全时(如持刀行凶),应果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,此时法律赋予无限防卫权。

第三步:收集证据

注意保留现场证据,包括:监控录像(第一时间要求物业或公司调取保存)、目击证人联系方式、自身伤情照片等。

第四步: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

无论伤情轻重,均应及时就医,获取医疗记录,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。若伤情达轻伤及以上,对方需承担刑事责任;未达轻伤则承担行政责任,二者均需赔偿经济损失。

第五步:报警并主张权利

报警后,公安机关应依法调查处理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,殴打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保安还可以向对方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民事赔偿。此前有案例显示,保安依规履职被推倒受伤,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作出行政拘留五日、罚款二百元的处罚,法院后续调解确认对方须赔偿保安10254元损失。

第六步:申请工伤认定

若保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属于工伤情形,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六、需要特别警惕的事项

(一)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停止,切勿继续反击

如果对方已被制服、转身逃离或已停止攻击,这时不能再进行反击,否则会被认定为报复性质的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,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而受到处罚。

(二)防卫手段要与侵害程度相匹配

 

一般情况下"空手对空手",对方徒手攻击时,不宜使用器械反击(如用棍棒反击徒手攻击可能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),但如果是面对多人围攻或持械攻击,情况会有所不同。

(三)注意不要主动挑衅

如果保安以言语或行为故意激怒对方引发攻击,然后借机"防卫",这属于防卫挑拨,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七、法律后盾——不必再担心"还手就违法"

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正当防卫制度从"刑事专属"迈向"全领域覆盖",终结了"还手即互殴"的执法偏差。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强调的:"法不能向不法让步"。

保安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从业人员,在正常执勤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,法律给予充分的防卫权保障。只要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、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范围内采取的防卫行为,就是合法的,不必再担心"还手就违法"。

温馨提示:本文介绍的内容属于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,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,例如侵害程度的认定、防卫手段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均需结合个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。如遇到具体纠纷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针对性咨询。

 

【首页】  【返回】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员工风采 视频展示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

地址: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福星惠誉-福星城1栋2506/2507室
电话:027-83522500 传真:027-83522500
邮箱:cspzl2010@163.com

 
版权所有 武汉中力世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19002284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