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饮酒后在宝山区某农商银行因琐事与保安人员(系保安公司派遣)发生争执后离去。为泄愤,彭某某返回至农商银行附近,却误将邮政储蓄银行保安张某某误认为之前与其发生争执的人,随即持折刀刺伤被害人张某某并致其重伤。宝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某提起公诉。
今年8月20日上午,彭某因为一辆电瓶车被盗,去刘行派出所了解情况。办完事并喝了点酒后,彭某某来到农商银行大厅内坐着纳凉。这时一个保安(保安公司派遣)过来询问他要办理什么业务?彭某便问他:“这里是什么地方,能不能打到车?”保安回答说,这里是刘行。彭某某便说这里是乡下,随即跟保安发生了争执。一番争吵后,彭某某从随身携带的马甲袋内拿出刀朝保安挥舞,这时银行工作人员上来把他们劝离。彭某某便离开了银行。
彭某某离开农商银行后,越想越不服气,于是又往回走,想找保安泄愤。来到附近后,见邮政储蓄银行门口站着一个保安(也是保安公司派遣),彭某某便直接冲上去用刀朝他肚子、脸上各捅了两下,保安一下倒地,彭某某转身就跑。保安见彭某某要跑,从地上爬起,用橡皮棍打他手后又摔倒在地。彭某某气愤地又用刀对他脚砍了几下后,一路逃到一个村里直至当日18时许被警察抓获。
彭某某到案后供述:“因为银行保安穿的都一样,我当时酒喝多了意识不清,根本没看清楚,所以捅错了人。”办案人员查明,彭某某在伤人过程中,的确将储蓄银行保安误认为之前农商银行与之发生争执的人,并持折刀刺伤无辜的储蓄银行保安,致使张某心包破裂,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;脾包破裂构成轻伤一级;左侧面部穿通创构成轻伤二级;肢体瘢痕构成轻微伤。在医院治疗过程中,银行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及时先行垫付了10万元的手术治疗费。
宝山区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。日前,彭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。
检察官说法